孩子王: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6  孩子王(30107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78证券简称:孩子王公告编号:2023-045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运粮河东路701号孩子王D栋3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汪建国先生因公务安排未能现场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侍光磊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39,827,7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4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33,220,2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95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6,607,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58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0,924,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7,837,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3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3,086,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7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现金收购乐友国际商业集团有限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749,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7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5,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58%;反对7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756,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53,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关于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收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756,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53,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吴一尘律师、黄思颖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