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乐友国际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子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交易在业务重组完成后将全部结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前述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蒋春燕
独立董事签字:
————————钱智
独立董事签字:
————————饶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