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8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3,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039.00万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024,346,842.21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月28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0972026_B01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零售终端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减51,278.5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减44,408.34万元,将“智能化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减24,258.9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减20,880.44万元,用于“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和“孩子王华北智慧物流基地和区域结算中心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司根据新增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情况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近日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天津亿略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南京城中支行营业室 | 4301024319100398255 | 孩子王华北智慧物流基地和区域结算中心项目 |
天津童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南京城中支行营业室 | 4301024319100399707 | 孩子王华北智慧物流基地和区域结算中心项目 |
三、《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亿略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童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乙方、丙方五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01024319100398255,截止2024年3月18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
甲方三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01024319100399707,截止2024年3月18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三孩子王华北智慧物流基地和区域结算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募集资金给予天津亿略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津亿略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再以增资形式将募集资金给予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天津童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