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孩子王 |
IPO保荐代表人姓名:鹿美遥 | 联系电话:025-8338 7689 |
IPO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琦 | 联系电话:025-8338 7691 |
再融资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琦 | 联系电话:025-8338 7691 |
再融资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岩 | 联系电话:025-8338 792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9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2023年各类融资业务发行情况、近期资本市场政策变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等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稳定股价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业绩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回购股份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5.其他承诺(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人核查了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3年11月,由于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保荐代表人李丹女士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由保荐代表人李琦女士接替李丹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鹿美遥先生、李琦女士,持续督导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琦女士、赵岩先生,持续督导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 |
报告事项 | 说明 |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孩子王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鹿美遥 | 李 琦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李 琦 | 赵 岩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