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21  孩子王(30107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78证券简称:孩子王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23208债券简称:孩王转债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孩子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8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3,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039.00万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024,346,842.21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月28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0972026_B01号)。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智能化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童联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童联”)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
孩子王工商银行南京城中支行营业室4301024319100336864智能化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孩子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8110501012402291670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孩子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32050159553600003465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孩子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639875225零售终端建设项目
孩子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125904890910905零售终端建设项目
天津亿略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南京城中支行营业室4301024319100398255华北智慧物流基地和区域结算中心项目
天津童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南京城中支行营业室4301024319100399707华北智慧物流基地和区域结算中心项目
四川童联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4301024319100403279智能化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童联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01024319100403279,截止2024年5月9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 智能化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借款形式将资金给予项目实施方四川童联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琦、赵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