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关于公司与涂鸦智能签订全面合作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19  孩子王(30107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78证券简称:孩子王公告编号:2025-008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涂鸦智能签订全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签署框架协议的情况。

4、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孩子王”)与杭州涂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涂鸦智能”)已于2025年3月18日签署《全面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孩子王与涂鸦智能均已与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山引擎”)达成全面合作,基于此,孩子王将在共建BYKIDs孵化器、共研智能体、共同打造AI伴身智能硬件产品矩阵并在孩子王渠道首发及营销、销售、实现门店和直播的AI化改造、共同发展海外市场等方面推进相关工作。涂鸦智能作为AI软硬件结合产品开发的头部平台,将加入BYKIDs孵化器,与孩子王开展全面合作,并与孩子王和孩子王指定的第三方合作共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杭州涂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燎罕注册资本:50000万美元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器辅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电子产品销售;玩具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箱包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智能家庭消费设备、智能家庭网关、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仪器仪表、物联网设备(另设分支机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策中心1号楼301室涂鸦智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涂鸦智能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涂鸦智能

(一)合作内容

1、共同开发AI伴身智能硬件产品

(1)伴身智能的定义

指在人体之上、人体周边,通过交互实现电子产品的人体器官化,能够显著提高人类工作、生活的效率和质量的AI智能产品,包括但不限于AI穿戴(如AI徽章、AI眼镜)、AI家电家居(AI电器、各类AI家居用品)、AI玩具、AI教育及教辅器材、AI家用或桌面机器人、AIPC、AI手机等。

(2)合作模式

①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成为甲方AI伴身智能软硬件结合产品的全面合作伙伴和首批BYKIDs孵化器核心生态伙伴,双方形成紧密的共同研发、制造、销售一体化体系。

②双方承诺,将各自合作伙伴介绍加入BYKIDs孵化器,并共同寻找、洽谈合作伙伴加入BYKIDs孵化器,优先使用对方的优势资源,包括甲方的渠道资源和乙方的技术资源。

③双方共同将上述一体化体系赋能到BYKIDs孵化器的其他生态伙伴,帮助其实现研发、制造、销售,挖掘人工智能赛道的巨大潜力,快速实现伴身智能产品商业价值和产业转型升级。

(3)研发制造合作

甲乙双方根据不同的产品形态,通过OEM、ODM、品牌产品销售等模式进行研发、制造的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明确各自的职责与分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4)资源共享

乙方可以为甲方及BYKIDs孵化器生态伙伴提供开发系统、芯片模组、白板小程序、白板APP、通信协议、功能性端口等研发、制造产品所需的相关资源,以上资源的提供范围、提供方式等以相关方后续另行协商并达成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甲方在研发、制造产品的过程中可以参考乙方建议,以保障产品

的兼容性与稳定性。

2、智能体开发合作

(1)智能体开放

甲方、乙方与火山引擎团队单独或共同开发的智能体、APP,根据相关方后续达成的具体合作协议向BYKIDs孵化器进行开放和迭代,甲乙双方均可以在双方合作产品中合理使用各自的智能体技术,以提升AI产品的智能化水平。

(2)智能体共同开发

双方团队共同开发智能体,共享资源和经验,结合硬件功能、IP属性或其他要素,不断开发、迭代智能体矩阵,完善智能体基于硬件技术和功能平台独立完成任务的程度,并着力研究智能体之间互联、互动的多样化功能。

3、出海合作

(1)甲方渠道支持

甲方的全部渠道向乙方及其合作方开放并实现首发,经甲方选品认证后,对优质产品实施最惠待遇,即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其他任何合作方最优惠的合作条件。甲乙双方应协商确认甲方的渠道控价条件。对非常优质的产品,甲方通过BYKIDs孵化器给予其专项发布会待遇,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相关推广活动。

(2)乙方渠道支持

甲方出海销售过程中搭建的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向乙方开放,甲方在出海过程中与火山引擎海外的合作所实现的优势向乙方开放,助力乙方产品拓展海外市场。乙方海外渠道向甲方、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及甲乙双方共研产品开放,双方共同探索海外市场机遇。

(3)经验共享与协同发展

甲乙双方共享出海经验,共享在众筹平台、电商平台的优势和用户群体,定期交流市场动态、营销策略等信息,持续扩大海外销售。双方应设立专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与问题的有效解决。

(4)产品引进与二次研发

甲乙双方共同对优质海外产品进行引进、二次研发和销售。在引进过程中,双方应共同评估产品的市场潜力与技术可行性,合理分工,共同投入资源进行

二次开发,以适应目标市场需求。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权利

①有权按照双方后续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源等,用于合作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②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及合作项目进行选品认证,决定是否给予首发、最惠待遇或专项发布会待遇。

③了解乙方海外渠道及相关合作资源的使用情况,与乙方协商需要乙方提供的支持与配合。

(2)义务

①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开放线上线下渠道,积极推广双方合作产品。

②与乙方共享必要的技术、市场信息(在不违反与第三方保密协议的前提下),推动双方合作深化。

③在使用乙方资源进行研发、制造产品过程中,遵循乙方的技术规范与要求,保护乙方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或转让。

2、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①有权参与甲方BYKIDs孵化器项目并成为首批核心生态伙伴,与甲方及相关第三方共同研发AI伴身智能硬件产品。

②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给予渠道支持、推广资源等,确保合作产品的市场推广效果。

③了解甲方智能体开发进展,获取相关技术迭代信息,用于自身产品优化。

(2)义务

①确保向甲方开放的开发系统、芯片模组等资源的稳定性、可靠性与安全性,持续提供技术支持与维护。

②按照双方后续另行协商确认的渠道控价条件,约束自身及合作方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③与甲方积极共享海外渠道资源、市场经验,协同开展海外产品引进与二

次研发工作,投入相应人力、物力资源。

(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为原则性、框架性条款,是载明各方合作意向、目标和基本条件的框架性文件,不构成双方项目执行及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保密条款除外)。在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双方另行商洽并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如有与本协议冲突之条款,以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的条款约定为准。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义务,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以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涂鸦智能的合作,有望推动公司在母婴童市场及AI+消费、AI+硬件赛道实现更大的突破,通过涂鸦智能参与公司与火山引擎共建AI伴身智能孵化器,丰富孵化器六大资源池的硬件技术池,进一步完善产业生态,提升公司自研产品及孵化器生态伙伴共研产品的矩阵打造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开辟新的业绩增长点。

本协议通过战略协同与资源互补,为孩子王在AI伴身智能硬件领域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充分整合优势资源,共同构建BYKIDs孵化器生态,加速"AI+母婴童&新家庭场景"的深度融合。在硬件开发方面,涂鸦智能提供软硬件结合产品底层开发系统、芯片模组等底层技术支持,与孩子王技术团队就产品功能定义、定制芯片流片以及与火山引擎共同进行芯片模组预训练等底层技术能力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助力孩子王及BYKIDs孵化器加速硬件研发进程,通过OEM/ODM模式及全渠道网络实现产品快速商业化,形成"研发-制造-销售"产业闭环。在智能体开发合作方面,通过涂鸦智能算法能力和孩子王与火山引擎共建的智能体池、IP内容池的结合,打造专属及全新的智能交互系统并持续迭代优化,构建差异化技术壁垒。在全球化布局方面,双方通过共享火山引擎海外流量优势、海外渠道资源及本地化经验,加速孩子王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同时联合引进优质海外产品进行二次研发,丰富全球化产品线并引入孩子王国内渠道。孩子王通过选品认证权、渠道控制权等权利保障资源投入高效性,同时履行开放全渠道资源、共享技术信息等义务强化生态赋

能。通过全面合作,将有助于推动公司从传统母婴零售向"科技+平台+服务"型企业转型,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反映协议双方的合作意向或原则,具体项目的实施仍需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以后续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本协议所涉及后续工作的实施与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协议所涉及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实施条件等因素发生变化,合作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协议。

(二)2024年11月26日,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南京千秒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2,916,200股转让给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辛未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协议转让尚在办理中。

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2月29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侍光磊先生增持公司股份33.68万股,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

19.23万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蔡博先生增持公司股份22.47万股。

除上述股份变动外,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其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将于2024年年报披露后到期,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到期后,若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将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备查文件

《全面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