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到期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到期暨实施结果的公告股东向绍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持有公司股份2,62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的股东向绍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8%(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2023年6月12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向绍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8,7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向绍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7月26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期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比例 |
向绍华 | 集中竞价 | 2023.5.25-2023.7.26 | 1,271,081 | 19.62 | 1.15% |
合计 | 1,271,081 | - | 1.15% |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向绍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2,623,300 | 3.13 | 2,316,409 | 2.1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23,300 | 3.13 | 2,316,409 | 2.1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注:(1)因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3,893,33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09,061,334股,除权日向绍华的股份数变更为3,410,29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3.13%。
(2)向绍华先生在5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177,200股,截至到告知函签署之日,累计减持1,271,081股。
(3)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2、向绍华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备查文件
1、向绍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