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79 证券简称:邵阳液压 公告编号:2024-007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用途: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价格上限为16.67元/股(含),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
5、回购数量与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8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6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479,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6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599,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相关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尚无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6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8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67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479,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6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599,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申报: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8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67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479,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6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599,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公司将上述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及总股本数量,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 | 回购前 | 回购后 (回购金额下限) | 回购后 (回购金额上限)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占回购后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回购后总股本的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51,997,055 | 47.11% | 51,997,055 | 47.32% | 51,997,055 | 47.37%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8,367,529 | 52.89% | 57,887,625 | 52.68% | 57,767,649 | 52.63% |
股份总数 | 110,364,584 | 100.00% | 109,884,680 | 100.00% | 109,764,704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82,287.57万元、46,297.70万元、49,053.82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1.22%、2.16%和2.04%,占比较低。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0.39%(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董事长粟武洪先生和副董事长宋超平先生计划于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的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粟武洪先生和宋超平先生目前仍在增持计划期间内,并将继续执行增持计划。粟武洪先生和宋超平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回购期间也不存在减持计划。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尚无减持股份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二)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四)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六)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仍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
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