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79 证券简称:邵阳液压 公告编号:2024-030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与白马大道交汇处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302。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宋超平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8,482,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8,123,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550,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191,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3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5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82,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0,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2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82,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0,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82,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0,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82,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0,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82,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0,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82,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0,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7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82,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0,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夏鹏、徐秋月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