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4人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3年业绩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37.732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4年4月24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0,364,584股减少至109,941,759股,注册资本由110,364,584元减少至109,941,75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总股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
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