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19  邵阳液压(301079)公司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16.67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8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6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479,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6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599,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6.67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6.66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7日(除息除权日)生效。上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66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80,192股至600,2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4%至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7月1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06,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77%(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09,941,759股计算),最高成交价为11.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59,64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基于宏观经济、资本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择机实施并有序推进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