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与白马大道交汇处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3 楼会议室302。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粟武洪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7 人,代表股份42,593,94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10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 42,136,4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8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3 人,代表股份457,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3 人,代表股份457,51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3 人, 代表股份457,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了
同意42,538,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7%; 反对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弃权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同意402,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691%;反对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89%;弃权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0%。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2,538,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2%; 反对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弃权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同意402,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128%;反对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89%;弃权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3%。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42,53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2%; 反对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弃权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同意400,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538%;反对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42%;弃权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0%。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2,535,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6%; 反对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同意399,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008%;反对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35%;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7%。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42,531,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3%; 反对5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同意395,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391%;反对5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32%;弃权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7%。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42,538,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2%; 反对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同意401,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254%;反对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89%;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7%。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42,538,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9%; 反对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同意402,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784%;反对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52%;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2,532,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9%; 反对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3%;弃权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48%。
同意395,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921%;反对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309%;弃权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0%。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制度>的议案》
同意42,537,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8%; 反对5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弃权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92%。
同意401,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943%;反对5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33%;弃权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徐秋月、成宓雯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