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1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1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与白马大道交汇处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3 楼会议室302。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宋超平先生
公司董事长粟武洪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在现场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 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副董事长宋超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0 人,代表股份43,077,09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54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136,4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8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6 人, 代表股份940,6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86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6 人,代表股份940,6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0.86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6 人,代表股份940,6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30,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8%; 反对2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1%;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950%;反对2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184%;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夏鹏、张熙子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