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普赛斯: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11  百普赛斯(301080)公司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闫长伟先生、王妙春先生、南京高科新浚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特定股东闫长伟先生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5月11日之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其可减持数量调整为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3%;特定股东王妙春先生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5月11日之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其可减持数量调整为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3%;特定股东南京高科新浚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高科新浚”)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5月11日之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92,335股(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其可减持数量调整为3,438,50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7%。注:本

公告中的公司总股本为119,970,000股,即公司实际总股本120,000,000股扣除截至2023年10月31日回购专户30,000股后的总股本。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闫长伟先生、王妙春先生、南京高科新浚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闫长伟先生、王妙春先生、南京高科新浚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闫长伟合计持有股份3,598,9044.50%5,398,3564.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09,7261.01%1,214,5891.01%
有限售条件股份2,789,1783.49%4,183,7673.49%
王妙春合计持有股份3,178,8633.97%4,768,2953.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178,8633.97%4,768,2953.9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南京高科新浚合计持有股份2,292,3352.87%3,438,5032.8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92,3352.87%3,438,5032.8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上述股东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前后持有股份差异系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2、闫长伟先生、王妙春先生、南京高科新浚减持公司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或违规行为。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上述股东在减持期限内未减持。

3、闫长伟先生、王妙春先生、南京高科新浚在《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三位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闫长伟先生、王妙春先生、南京高科新浚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闫长伟先生、王妙春先生、南京高科新浚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