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普赛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8号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宜顶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5名,其中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股份数
为56,104,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898%(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数为53,118,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数为2,985,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9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0名,代表股份数3,065,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2.55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数为8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数为2,985,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97%。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6,102,1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63,5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8%;反对2,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53,057,6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98%;反对3,046,5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8%;反对3,046,5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56,102,1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63,5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8%;反对2,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雅程、杜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