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普赛斯: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下午15:3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9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部监事均现场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屈文婷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的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根据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3.58元/股调整为32.6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9月2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22.00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此外,因公司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