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普赛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及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0月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2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5%,最高成交价为44.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5,93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