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顾国兴 万 鹏 董小锋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