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1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61,649,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9,096,893.8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64,659,76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26,309,17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1,649,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1,649,41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26,309,174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6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变动前股本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股本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转增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3,710,788 | 57.97% | 37,484,315 | 131,195,103 | 57.9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7,938,622 | 42.03% | 27,175,449 | 95,114,071 | 42.03% |
股份总数 | 161,649,410 | 100.00% | 64,659,764 | 226,309,174 | 100.00% |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26,309,174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239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公司/本人在久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久盛电气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3、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所持上述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凤路1088号咨询联系人:张欢欢咨询电话:0572-2228297传真电话:0572-2228166
十、备查文件
1、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