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10  久盛电气(301082)公司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10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4 月1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10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凤路1088 号久盛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8、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4 人,代表股份120,977,31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3.45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119,982,37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3.01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 人,代表股份994,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3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 人,代表股份994,9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 人,代表股份994,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39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934,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44%;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弃权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1,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81%;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6%;弃权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3%。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934,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44%;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弃权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1,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81%;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6%;弃权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3%。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930,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15%;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8,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63%;反对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006%;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1%。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905,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03%;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弃权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2,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33%;反对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7%;弃权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0%。

5、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927,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86%;反对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弃权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4,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45%;反对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5%;弃权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69%。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874,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149%;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弃权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77%;反对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4677%;弃权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47%。

7、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6,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13%;反对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3%; 弃权4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4215%;反对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0455%;弃权4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29%。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895,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324%;反对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弃权3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84%;反对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7541%;弃权3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5%。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91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04%;反对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弃权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95%;反对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7%;弃权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48%。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922,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45%;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弃权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9,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20%;反对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7%;弃权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晟、陈家齐

3、结论性意见: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