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胜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83 证券简称:百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4年4月24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中大道1220号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润根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4,266,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864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4,250,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855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24,266,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24,266,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24,266,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24,266,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24,266,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24,266,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24,266,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24,266,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24,266,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鑫、王林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