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胜智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83 证券简称:百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中大道1220号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润根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4,626,7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67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4,250,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855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1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1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24,562,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24,56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5%;反对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24,570,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反对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2)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燕、张鑫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