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24号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至7日,你公司股价累计上涨72.11%,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高,公司股价、可转债价格于6月6日触及异常波动标准。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中称“公司曾经是英伟达的代理商,目前没有直接代理英伟达的产品”、“公司有重新代理英伟达产品的计划,相关事宜正在积极洽谈中”、“英伟达最新推出DGX GH200人工智能超级计算机的内存储量是目前DGX A100系统的近500倍,为智能算力提供了更强大的平台。对整体算力市场及公司算力相关业务,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请你公司:
(1)以客观、平实的语言说明你公司与英伟达的业务合
作关系,量化分析英伟达发布AI超级芯片对公司主营业务带来的直接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说明你公司拟代理英伟达产品的进展情况,相关事项是否为公司单方面意向、是否具有不确定性,未通过临时报告披露上述事项的原因。
2. 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中称,“公司有光模块相关业务,具体内容是:在互联网企业的某些项目中,结合第三方光模块的产品与公司自有服务产品,为客户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请你公司说明光模块相关业务具体情况、直接收入占比,并说明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光模块产品的研发,如是,请说明投入金额、技术路径、关键性能参数、市场需求及主要客户、产品竞争力、最近一年及一期实现的销售收入等情况。
3. 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问题“公司在算力方面是否有涉及CPO出货”时,回复为“CPO是将硅光电组件与电子晶片封装相结合,通过设备(交换机等)和光模块等耦合在背板PCB上,通过液冷板降温,降低功耗。硅光模块是算力时代的关键基础设施,而CPO技术可以实现高算力场景下的高能效。亚康股份时刻跟踪前沿技术与应用,一旦形成规模,达到符合披露要求的财务数据,亚康股份将及时披露。”请你公司说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是否涉及CPO、是否对CPO技术开展相关研发活动,如是,请说明相关业务直接产生的收入金额及占比、研发投入金额、研发进展。
4. 结合前述问题回复,说明你公司互动易回复中的相关表述是否涉嫌误导性陈述,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的情形。
5. 你公司2020年至2022年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6.13%、
13.34%、12.34%;销售净利率分别为8.18%、6.01%、5.52%。请你公司:
(1)说明最近三年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持续下滑的具体原因和关键影响因素,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是否一致,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
(2)结合市场整体情况、行业状况、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股价走势、媒体报道等,说明公司近期生产经营等基本面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分析说明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的原因,与公司基本面、同行业上市公司股价走势是否一致,并就公司经营情况、股价波动情况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6. 请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7. 请结合你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说明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介绍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核实说明你公司在投资者交流活动中是否向投资者透露对公司股价存在重大影响的信息,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是否存在违反信息
披露准确性、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8.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