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http://ddx.gubit.cn  2023-08-16  亚康股份(301085)公司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经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方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对外捐赠财产范围、类型和受益人

第四条 对外捐赠范围: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等。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捐赠的财产,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五条 对外捐赠类型:

(一) 救济性捐赠:即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向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 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六条 对外捐赠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

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赠的个人。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二)公司对外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金额超过5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超过5%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对外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超过10%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达到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和独立董事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后,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对于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产生的捐赠行为,在连续 12 个月内应视为单 项捐赠并累计计算。如会计年度内之前的捐赠已经按照前述原则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五章 对外捐赠内容管理要求

第八条 对外捐赠应当由主办部门在制定年度预算时予以考虑。

第九条 主办部门提出捐赠方案,经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及方案需报财务部、证券部备案。捐赠方案应当包括内容有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

第十条 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以现金形式的捐赠须由公司账户直接支付给受赠方,以实物形式的捐赠须由公司进行统一采购捐赠给受赠方。所有对外捐

赠事项均应向受赠方索取合法、有效的凭据,同时报财务部备案。

第十一条 对外捐赠支付完成后,由财务部负责依据税收法律要求,将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支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予以扣除处理。第十二条 在捐赠项目完成后,由捐赠负责人负责对捐赠项目进行总结并编制对外捐赠登记台账和捐赠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捐赠申请表、审批程序文件、捐赠协议及证书、 捐赠收据、发票等),及时向公司财务部妥善存档备查,并应报证券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超过”、“不足”不含本数;“以上”、“以下”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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