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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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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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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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莲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