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程序以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8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亚康转债的议案》
鉴于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25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亚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8.13元/股)的130%,根据《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已触发“亚康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因此同意公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亚康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于“总部房产购置项目” 重新进行了论证并对该项目暂缓建设。公司已在北京市内查看多处意向出售的办公房产,与产权单位商谈,本着谨慎性原则,待商谈确定后,进行购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亚康转债”的核查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6、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