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关于亚康转债实施赎回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7  亚康股份(30108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债券代码:123181 债券简称:亚康转债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康转债实施赎回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价格:100.2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3年10月25日。

3、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3年11月21日。

4、可转债赎回日:2023年11月22日。

5、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11月17日。

6、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3年11月22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3年11月27日。

8、投资者赎回资金到账日:2023年11月29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11月2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亚康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亚康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亚康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亚康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亚康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风险提示:

因目前“亚康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投资者未能在期限内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亚康转债的议案》,因触发《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亚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亚康转债”赎回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2号)核准,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61.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6,1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6,1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617.98万元(含税)的余额25,482.02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3月27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437,377.35元(不含税),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562,622.6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2023]第1-00016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4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亚康转债”,债券代码“12318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为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2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9月2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3月20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8.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

38.13元/股。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因此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P1=38.25-0.125≈38.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25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亚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8.13元/股)的130%,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已触发“亚康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365/tiBIA

???

AI

: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亚康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7元/张,确定依据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365/tiBIA

???

AI

: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40%);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3年3月2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11月2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246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365/tiBIA

???

=100×0.40%×246/365≈0.27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7=100.27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11月2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亚康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公告“亚康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亚康转债”于2023年11月17日停止交易。

(3)“亚康转债”于2023年11月22日停止转股。

(4)2023年11月22日为“亚康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11月21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亚康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亚康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3年11月27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3年11月29日为赎回款到达“亚康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亚康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亚康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康转债

4、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咨询电话:010-58834063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亚康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在“亚康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徐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祥远顺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天佑永蓄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期初持有1,428,008张“亚康转债”,期间合计卖出1,428,008张“亚康转债”,期末持有0张“亚康转债”;天津翼杨天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期初持有10,069张“亚康转债”,期间合计卖出10,069张,期末持有0张“亚康转债”。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亚康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亚康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亚康转债”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