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0  亚康股份(30108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会议于2024年2月20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程序以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53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3%;

按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6.923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三、备查文件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