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6  亚康股份(301085)公司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49.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468,09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