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8,222,641.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0,577,358.4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已于2021年10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1-100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475.43万元,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790.37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后投资总额(万元) | 累积投入金额(万元) | 投资进展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044.73 | 3,780.00 | 3,803.74 | 100.63%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后投资总额(万元) | 累积投入金额(万元) | 投资进展 |
全国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及升级项目 | 16,090.13 | 9,277.25 | 8,671.69 | 93.47% |
总部房产购置项目 | 12,000.49 | 12,000.49 | - | 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100.00% |
合计 | 50,135.35 | 37,057.74 | 24,475.43 | 66.05%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项目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总部房产购置项目 | 2024年6月左右 | 2026年6月左右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确保投入有效性、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实行审慎投资策略,采用了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逐步进行项目布局的原则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故公司存在承诺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总部房产购置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慢于预计,主要系当前房地产市场走势不明,公司拟购置区域内的房产供需关系及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目前公司在北京地区尚未寻找到合适的房产作为总部办公场所使用,同时公司也通过租赁办公场所暂时满足了相应需求。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考虑项目资金使用安排,放缓实施该募投项目。
综上,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经审慎考量,现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6年6月左右。公司
已在北京市内查看多处意向出售的办公房产,与产权单位商谈,本着谨慎性原则,待商谈确定后,进行购置。
四、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4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总部房产购置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该项目的建设可以增加办公资源以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的需要,可以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办公场所保障,这有利于提高各个业务、各个部门之间协作效率和运营效率,不仅能够逐步降低公司整体的租赁成本,还可以有效提升管理效率,控制运营成本,进而提升公司整体利益。
良好的办公环境及软硬件设施利于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和留存,公司希望通过建设该项目,进一步增强对尖端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员工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提高公司整体的品牌形象,为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北京区位优势明显,公司已在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等多处实地考察有意向出售的办公房产,但由于拟购置区域内的房产供需关系及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本着谨慎性原则,待与产权单位商谈确定后,进行购置。
(二)项目预计收益
本项目为总部房产购置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收益。
(三)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总部房产购置项目” 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将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在该项目
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高质量推动项目建设工作。
六、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将“总部房产购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左右延期至2026年6月左右”,并对该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公司已在北京市内查看多处意向出售的办公房产,与产权单位商谈,本着谨慎性原则,待商谈确定后,进行购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琰婕 乔岩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