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本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查阅亚康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中介机构报告;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亚康股份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
公司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亚康石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倚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亚康万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亚康万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亚康万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亚康万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亚康万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甘肃亚康万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ONGSHENG HIGHTECH HONGKONG(融盛高科香港有限公司)、ASIACOM AMERICAS INC.(美国亚康有限公司)、TECHNOLOGY SINGAPORE PTE.LTD.(新加坡科技有限公司)、CAMiWell Inc.(加拿大凯威有限公司)、RONGSHENG HIGHTECHMALAYSIA SDN.BHD.(融盛高科马来西亚科技有限公司)、YAKANGTECHNOLOGY IRELAND LIMITED(爱尔兰科技有限公司)、亚康万玮信息技术(南通)有限公司、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西安)有限公司、亚康万玮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北京亚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共20家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及薪酬管理、发展战略、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对子公司的控制、安全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融资事项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和费用及付款、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制度框架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经营收入总额 | 错报金额≥经营收入总额的2% | 经营收入总额的1%≤错报金额<经营收入总额的2% | 错报金额<经营收入总额的1%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75%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75% | 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重要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 | 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内控缺陷。 | 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含100万)—500万元。 | 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0万(含50万)—100万元。 |
对定期报告披露造成的影响 |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作较严重,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 B.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C. 重大事项缺乏合法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岀现重大失误; D. 公司未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E.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F.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G. 公司被媒体频频曝光重大负面新闻; H. 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困难。 |
重要缺陷 | 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A.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除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以外的行政处罚; B.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C. 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岀现较大失误; D.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情形。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2023年度,公司无其他内控制度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亚康股份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三会运作规范;亚康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亚康股份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业务经营和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荐机构对《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许琰婕 乔 岩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