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关于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05  亚康股份(301085)公司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沟通获悉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冻结,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账户性质账户余额(元)冻结金额(元)(注1)实际冻结金额(元)(注2)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77050122000144867IPO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58.65100,000,000558.6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91050078801700001961IPO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全国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及升级项目)122.58100,000,000122.5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03004701878IPO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总部房产购置项目)1,047,706.79100,000,0001,047,706.7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51370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471,586.97100,000,000471,586.97
总计1,519,974.99-1,519,974.99

注1:为银行接到通知需冻结的金额;

注2: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银行账户内实际被冻结的金额。

二、账户被冻结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冻结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法律文

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公司初步审慎判断本次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可能系因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的纠纷事宜,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后,原告方申请追加财产保全导致公司的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相关诉讼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2024年9月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2024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4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公司正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积极跟进、核查本次事项,如有后续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冻结所涉账户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冻结的金额为上述账户内的1,519,974.99元。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全国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及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账户内被冻结的

681.23元系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因此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房产购置项目”被冻结资金1,047,706.79元,占该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比例为0.87%。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总部房产购置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 年6月左右,目前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由于该项目募集资金被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在归还这部分资金时可能存在被冻结的情形。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一体化新型算力网络体系(东数西算)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被冻结资金471,586.97元,占该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比例为0.19%,目前不会对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由于该项目募集资金被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在归还这部分资金时可能存在被冻结的情形。

上述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及支取,并非公司目前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主要账户,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财产保全措施系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冻结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争取尽快解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冻结状态。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将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