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2-25  亚康股份(301085)公司公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8,222,641.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0,577,358.4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已于2021年10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1-100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161.59万元,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104.87万元,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万元)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044.733,780.00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万元)
全国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及升级项目16,090.139,277.25
总部房产购置项目12,000.4912,000.49
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00.00
合计50,135.3537,057.74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截至2025年2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材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琰婕 乔岩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