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亚康股份(301085)公司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江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星期三)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8 号8 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 人,代表股份50,736,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注:公司的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的股份数,下同)的58.9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50,669,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8.82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 人,代表股份66,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 人,代表股份66,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 人,代表股份66,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77%。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22,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22%;反对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7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2,8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367%;反对1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22,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22%;反对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7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2,8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367%;反对1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会作了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11,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95%;反对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69%;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3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574%;反对2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37%;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9%。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4.01 审议通过董事徐江先生2026 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徐江先生、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祥远至鸿”)、南京天佑永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天佑永沣”)。徐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1,638,478 股,祥远至鸿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808,998 股,天佑永沣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358,671 股,上述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共为41,806,147 股已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905,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145%;反对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4%;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4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68%;反对2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43%;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9%。

4.02 审议通过董事古桂林先生2026 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古桂林先生,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102,110 股已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8,60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76%;反对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87%;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4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68%;反对2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43%;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9%。

4.03 审议通过董事王丰先生2026 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丰先生,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123,041 股已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9,588,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86%;反对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78%;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4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68%;反对2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43%;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9%。

4.04 审议通过董事李武先生2026 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北京翼杨天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其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90,294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0,320,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94%;反对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71%;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4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68%;反对2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43%;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9%。

5、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11,2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97%;反对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67%;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4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68%;反对2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43%;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9%。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 案》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7.01 审议通过《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 决策制度》

7.02 审议通过《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 制度》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8.01 审议通过《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0,720,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87%;反对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78%;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徐江先生、祥远至鸿、天佑永沣。徐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31,638,478 股,祥远至鸿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808,998 股,天佑 永沣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358,671 股,上述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共为41,806,147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914,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220%;反对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9%;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海江律师及张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 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 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