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鸿富瀚(301086)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张定概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01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5.026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92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3.20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9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82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1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16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愚律师、杨展成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45,0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0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0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0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1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60%;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2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0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0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1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60%;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2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6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5%;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2%;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69%;反对

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618%;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013%。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张定武担任公司的董事长、股东张定概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股东丘晓霞与董事长张定武系配偶关系,需回避表决。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0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0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45,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3%;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0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1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60%;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2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愚律师、杨展成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