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成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Hongfuhan Technology Co.,Ltd.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导热材料、散热材料、电磁屏蔽材料、石墨散热膜、石墨烯功能材料、电子吸波材料、碳材料、电子复合材料、超薄热管、石墨碳素、超薄VC(均温板)、PET、Pl膜材类的研发和销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导热材料、散热材料、电磁屏蔽材料、石墨散热膜、石墨烯功能材料、电子吸波材料、碳材料、电子复合材料、超薄热管、石墨碳素、超薄VC(均温板)、PET、Pl膜材类的研发和销 |
售;经营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售;经营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食品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第八十三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 第八十三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情形时,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本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 | 第一百一十五条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本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 |
用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者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公司直接或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控股子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持有该公司股权比例下降的,应当以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与实际受让或 | 用第一百一十三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第一百一十三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第一百一十三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第一百一十三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第一百一十三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一百一十三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直接或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控股子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第一百一十三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持有该公司股权比例下降的,应当以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与实际受让或 |
出资金额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 出资金额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第一百一十三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按照第一百一十五条进行审计或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按照第一百一十六条进行审计或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统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已按照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统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已按照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委托理财。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按照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第一百一十九条标准。 已按照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履行相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委托理财。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按照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第一百二十条标准。 |
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已按照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