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意见
为缓解海南鸿富瀚的资金压力,为其提供担保均是以解决其资金需求为出发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黄延禄 张振煌 刘善敏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