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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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有关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8,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90,000,000股;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0,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3年6月2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312 | 张定武 |
2 | 08*****668 | 开封市瀚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03*****681 | 张定概 |
4 | 03*****540 | 丘晓霞 |
5 | 08*****458 | 恒美國際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6月20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情况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转增 股本(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38,335,500 | 63.89% | 19,167,750 | 57,503,250 | 63.89%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1,664,500 | 36.11% | 10,832,250 | 32,496,750 | 36.11% |
三、股份总数 | 60,000,000 | 100.00% | 30,000,000 | 90,000,000 | 100.00% |
注:①如表格中数据存在差异,均由小数点后尾数取整所致;②上表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最终股本数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陶兴厚(已离任)、赵子龙(已离任)、刘巍、张思明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90,000,000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76元。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创新工业园17号A栋厂房101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思明
咨询电话:0755-23766649传真电话:0755-29808289
十一、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