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开封瀚卓)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鸿富瀚股票代码:3010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开封市瀚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东坝头镇东坝头新村3号楼3028号变动性质: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满收回导致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鸿富瀚/公司 | 指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开封瀚卓 | 指 | 开封市瀚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开封市瀚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黄炎珍 |
注册资本 | 3,2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东坝头镇东坝头新村3号楼3028号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XFRP6R |
营业期限 | 2017-12-25至无固定期限 |
成立时间 | 2017-12-25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合伙人 | 黄炎珍等32位自然人 |
通讯地址 |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东坝头镇东坝头新村3号楼3028号 |
(二)开封市瀚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负责人介绍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黄炎珍 | 女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国 | 深圳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0%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需要,通过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满收回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股份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在鸿富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2021年10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股,其中持股5%以上股东开封瀚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64,500股,持股比例为5.11%。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21日期间,开封瀚卓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出借股份数量177,900股,变动比例
0.30%,权益变动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86,600股,持股比例为4.81%。2022年12月28日,开封瀚卓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满收回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增加,收回股份数量177,900股,变动比例0.30%,权益变动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64,500股,持股比例为5.11%。
2023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0,000,000股,其中持股5%以上股东开封瀚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96,750股,持股比例为5.11%。
2023年6月26日,开封瀚卓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出借股份数量134,400股,变动比例0.15%,权益变动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62,350股,持股比例为4.96%。
2023年7月3日,开封瀚卓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满收回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增加,收回股份数量134,400股,变动比例0.15%,权益变动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96,750股,持股比例为5.11%。
2023年7月10日,开封瀚卓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出借股份数量229,400股,变动比例0.25%,权益变动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67,350股,持股比例为4.8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满收回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增加,具体如下: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时间 | 交易均价 (元/股) | 权益变动前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 权益变动情况 | 权益变动后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数(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权益变动比例 | 股数(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
转融通 出借业务期满收回 | 2023年7月24日 | - | 4,367,350 | 4.85% | +229,400 | 0.25% | 4,596,750 | 5.11% |
注:
1.本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收回业务所涉上市公司股份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但本次权益变动比例已将转融通证券出借及收回业务所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计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在鸿富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鸿富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为4,596,750股,占鸿富瀚总股本的比例为5.11%,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鸿富瀚持股5%以上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鸿富瀚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鸿富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鸿富瀚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3年6月26日,开封瀚卓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出借股份数量134,400股,变动比例0.15%,权益变动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62,350股,持股比例为4.96%。
2023年7月3日,开封瀚卓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满收回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增加,收回股份数量134,400股,变动比例0.15%,权益变动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96,750股,持股比例为5.11%。
2023年7月10日,开封瀚卓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出借股份数量229,400股,变动比例0.25%,权益变动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67,350股,持股比例为4.85%。
2023年7月24日,开封瀚卓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满收回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增加,收回股份数量229,400股,变动比例0.25%,权益变动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96,750股,持股比例为5.11%。
除上述转融通证券出借及收回行为,以及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未有其他买卖鸿富瀚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开封市瀚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黄炎珍
2023年7月2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鸿富瀚 | 股票代码 | 30108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开封市瀚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东坝头镇东坝头新村3号楼302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满收回)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367,350股 持股比例:4.8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4,596,750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229,400股 变动比例:0.2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7月24日 方式: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满收回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股份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开封市瀚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黄炎珍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