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张定概
6、会议的通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51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5.013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4,40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56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0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03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展成律师、黎卜纲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47%;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展成律师、黎卜纲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