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张定概
6、会议的通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511,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5.012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0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5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4,406,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56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2,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0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2,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02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展成律师、敖梓卿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10,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回避表决情况:无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展成律师、敖梓卿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