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张定概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51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5.020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06,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5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4,412,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56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8,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09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愚律师、黎卜纲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67,51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1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1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
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67,51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1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4,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9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76%;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张定概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股东丘晓霞与董事长张定武系配偶关系,以上股东需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1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1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4,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9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1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4,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9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67,51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4,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9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愚律师、黎卜纲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