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0  可孚医疗(30108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62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人。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4.6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01%。

3、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5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1日披露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3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2月22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公司2022年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9.77亿元,较2021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增长30.82%,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优秀,满足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优秀100%
A/良好
B/一般80%
C/合格50%
D/不合格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于额外限售期满时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鉴于公司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6,6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48,112,500股。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数量进行了如下调整: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3.57元/股调整为32.28元/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相应调整为48.75万股。

(二)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680,769股后的股本总额204,806,7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32.28元/股调整为31.10元/股。

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

(二)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人数:4人;

(三)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数量14.6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01%;

(四)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职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转增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薛小桥董事、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162,50048,75030%
贺邦杰董事162,50048,75030%
左汗青副总裁65,00019,50030%
陈望朋副总裁、财务总监97,50029,250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
合计(4人)487,500146,25030%

注:1、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薛小桥先生、贺邦杰先生、左汗青先生、陈望朋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份性质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131,11857.62%-1,518,373118,612,74556.89%
其中:高管锁定股5,451,6962.61%+24,3755,476,0712.63%
股权激励限售股487,5000.23%-146,250341,2500.16%
首发前限售股112,795,42454.10%-112,795,42454.1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1,396,4980.67%-1,396,498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8,356,38242.38%+1,518,37389,874,75543.11%
三、总股本208,487,500100.00%-208,487,500100.00%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1,396,498股将于同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