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孚医疗”)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9,868.22万元(含已到期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3.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23,6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3,535,928.57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3,504,245.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559,826.15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519,800,626.1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19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692号”《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5,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5,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5,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226,499.94万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9,868.22万元(含已到期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9,868.22万元(含已到期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5.82%。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四、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控股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9,868.22万元(含已到期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9,868.22万元(含已到期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可孚医疗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可孚医疗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