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宁华波、沈楠、周榕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宁华波、沈楠、周榕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