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深交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以及按照《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可实施信息披露暂缓管理的事项,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或子公司等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并连同相关资料、有关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详见附件二)及其签署的保密承诺(详见附件三,公司员工若已按照公司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则视同签署了保密承诺)及时提交给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七)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条 已办理暂缓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披露。
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其他相关事宜,适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四月
附件一: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单位) | 申请时间 | ||
经办人及电话 | 登记事由 | 口暂缓 口豁免 |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 |||
暂缓披露的期限(如适用) | |||
是否己填报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 口是 口否 |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签署书面保密承 诺 | 口是 口否 |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意见 | |||
签字: 日期: | |||
董事会秘书意见 | |||
签字: 日期: | |||
董事长意见 | |||
签字: 日期: | |||
备注 |
附件二: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登记人 | 登记时间 | ||||||
业务类型 | 口暂缓披露 口豁免披露 |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 |||||||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部门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
附件三: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作为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的知情人,本人(身份证号: )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