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一、 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容诚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容诚所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179人,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 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2023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容诚所沟通协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
关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2023年度审计结论、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容诚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专项沟通,充分了解审计情况,对审计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2024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