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88 证券简称:戎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 -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闽江东路11号世茂商务广场A幢2902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健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1,04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182%。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0,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12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59%。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9%;反对16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888%;反对16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9%;
反对16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888%;反对16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9%;反对16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888%;反对16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5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1%;反对1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751%;反对18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0,8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9%;反对16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888%;反对16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3%;反对20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988%;反对20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3%;反对20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988%;反对20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9%;反对16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888%;反对16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3%;反对20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988%;反对20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3%;反对20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988%;反对20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3%;反对20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988%;反对20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9%;反对16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888%;反对16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5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1%;反对1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751%;反对18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9%;反对16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888%;反对16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6%;反对2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50%;反对2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6%;反对2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50%;反对2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6%;反对2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50%;反对2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聿奇、盛也晴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