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5-16  戎美股份(301088)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戎美股份(301088.SZ)
保荐代表人姓名:赖天行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淼清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已按照规定报送
项 目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8月2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措施、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股东增减持股份规范监管法规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公司2023年度受所在服饰线上销售平台竞争加剧、四季度降温较晚、存货库龄增长跌价计提增加等因素影响,收入规模有所下降,进而导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出现下滑。保荐人将对公司未来业绩情况进行持续关注,提请上市公司通过开发新产品、关注市场流行趋势等角度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切实回报全体股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不适用
2、股份减持承诺不适用
3、IPO稳定股价承诺不适用
4、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适用
5、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6、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7、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8、股份回购及股份购买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9、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10、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原保荐代表人程超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戎美股份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更换新保荐代表人邓淼清先生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1月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深圳函[2023]77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2023年11月1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中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