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7-04  戎美股份(30108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88 证券简称:戎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28,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4.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92,00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截至2024年7月4日,公司总股本为228,000,000股),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4.3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95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7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3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67苏州戎美集团有限公司
203*****303温迪
303*****086郭健
402*****511于清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2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

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3.16元/股。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32.982元/股;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32.616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32.177元/股。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熟闽江东路11号世茂商务中心广场a幢2901

咨询联系人:于清涛、于冬雪

咨询电话:0512-52969003

咨询传真:0512-52969009

八、 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